关于电费

来源:丽江市书记市长信箱 日期:2017-10-12 09:31: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诉求内容:玉龙县和业柏桦小区电费0.46元每度,另加收10%的电损合理吗? 

  办理部门:玉龙县发改局 

  登记时间:2017-09-11 

  回复时间:2017-09-30

  答复意见:网民同志:您好!来信收悉,已转玉龙县发改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和业柏桦小区电费由物业管理公司代收,电力公司按总表收费,未执行向用户终端收费。物业公司在收取电费时加收电损电度。关于协调解决和业柏桦小区电价代收费投诉问题,市发改委在组织相关部门和涉及的公司召开的协调会议纪要中指出供电部门、房地产开发商要积极配合,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资产移交工作,严格落实抄表到户的居民用电价格政策。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终端销售电价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16]112号)文件精神,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用户如居民小区按总表收费用户,执行现行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0.46元/千瓦时不变,现居民小区按总表收费的供电部门要加快推进抄表到户工作.为推进城镇居民实现一户一表,电力收费抄表到户工作,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因代收电费引起的投诉热点和难点问题,我局要求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抓好此项工作,积极配合要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资产移交工作,落实抄表到户的居民用电价格政策。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规范小区物业服务收行为,保障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建议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