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制定出台《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与服务规范要求》

来源:丽江日报 日期:2018-01-17 10:3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1月12日,记者从古城区旅行社散客营业网点接待员培训班上获悉,丽江制定出台的《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与服务规范要求》已于近日正式实施。所有旅行社散客营业网点经验收符合《丽江市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与服务规范要求》(以下简称《网点设立与服务规范要求》)标准的方可开展游客招徕接待业务。

  据古城区旅游发展委员会行管科科长杨永全介绍,针对丽江旅游市场散客经营网点经营混乱,还存在“零负团费、不与游客签订旅游电子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问题,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深入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从去年12月开始,市旅发委和古城区旅发委根据上位法规,结合丽江实际制订了《网点设立与服务规范要求》,从“基本要求”“办公室配备要求”“安全”“环境”服务人员要求”“服务管理要求”“经营监督管理”“培训教育”等8个方面对旅行社经营网点的设立与服务提出新的规范标准和要求。

  根据《网点设立与服务规范要求》,申请设立散客服务网点的旅行社必须开业满一年,且一年内无重大旅游安全和质量事故及重大旅游投诉,散客服务网点位置的设立要求在市区繁华地段;散客服务网点的工作人员必须是设立社聘用的正式员工,必须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持有相关劳动用工手续和业务培训证书;网点负责人必须有一年及以上旅行社工作经历;网点需设置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告示牌、投诉举报网站或机构名称;旅行社设立散客服务网点应当建立和完善管理规章和办法,应按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宣传、统一招徕的原则,制定服务网点管理规章制度。不得采取变相承包、挂靠经营、以及所谓的承包利润交纳管理费等形式,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客源、开展旅游咨询、宣传促销和招徕旅游者等旅游业务;旅游宣传资料和广告应由所属旅行社统一安排和印发,宣传资料和广告内容应真实有效,不得作虚假、模糊和超范围的宣传。散客服务网点不得自行发布旅游广告,不得擅自改变所属旅行社的旅游业务广告内容;网点应以旅行社的名义按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不得超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旅行社散客服务网点应与旅游者签订规范的旅游电子合同,做到诚信服务等。

  服务网点不得有以下行为:不得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不得以服务网点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不得与设立服务网点旅行社以外的旅游经营者签订合同;不得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不得以服务网点名义招聘员工;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另据了解,为了进一步规范旅行社散客营业网点经营行为,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经过研究后决定,自2018年1月6日12:00起,关闭旅行社旅游电子合同签订端口,所有旅行社散客营业网点不得开展招徕接待业务。要求旅行社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人员开展自纠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整改。丽江所有旅行社散客营业网点将按照新制订的服务规范要求重新进行审核、审批和审定。从1月15日开始,由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8个工作组将按《丽江市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与服务规范要求》对散客经营网点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网点将于1月中旬内陆续恢复营业。